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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您不小心刪除 Outlook 專案時,例如電子郵件訊息、行事曆約會、連絡人或工作,您通常可以在 [刪除的郵件] 或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中復原這些專案。 在某些情況下,甚至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清空之後,還是可以復原這些郵件。

尋找已刪除專案的第一個位置是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,例如電子郵件訊息、行事曆約會、聯繫人或工作。 如果沒有,您仍然可以復原它,視您使用的 Outlook 類型而定。

針對您使用的 Outlook 版本,選取下方的索引標籤選項。 我使用的是哪個版本的 Outlook?

如果 [此全新的 Outlook] 索 卷標底下的步驟無法運作,表示您可能尚未使用 Windows 全新的 Outlook 。 選取 [ 傳統 Outlook] 索引 標籤,然後改為遵循這些步驟。

在新 Outlook 中還原 [刪除的郵件] 或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中的專案

  1. 選取 [ 刪除的郵件] 或 [ 垃圾郵件] 檔案 夾。 如果資料夾隱藏起來,請選取 [顯示導航窗格] 圖示。   選取 [顯示/隱藏導航窗格] 以顯示或隱藏資料夾清單。

  2. 將游標暫留在專案上,然後選取其旁邊的複選框,以選取您要還原的專案。

  3. 在功能區的 [常用] 索引標籤上,選取 [移動]。 從清單中選擇資料夾,或選取 [移至不同的資料夾],然後從完整資料夾清單中選擇位置。 您也可以將郵件拖曳到其他資料夾,或以滑鼠右鍵按下並選取 [ 還原] 選取 [移動],然後選取要移動郵件的資料夾。

復原不再位於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的郵件

如果您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找不到專案,接下來可以查看 [ 可復原的專案] 檔案 夾。

  1. 選取 [ 刪除的郵件] 檔案 夾,然後選取 [ 復原從此資料夾刪除的專案] 選取 [復原從此資料夾刪除的專案] 以檢視 [可復原的專案] 資料夾。

  2. 將游標暫留在專案上,然後核取其旁邊的方塊。 從 [常用] 功能區選取 [還 原]。

您可以選取多個專案,或選取 [可復原的專案] 旁的複選框以選取所有郵件。 選取 [還原]

選取 [可復原的專案] 旁的複選框,選取要還原的所有郵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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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傳統 Outlook 中復原 [刪除的郵件] 或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中的專案

  1. 選取 [ 刪除的郵件] 或 [垃圾郵件] 檔案夾。

  2. 選取您要復原的專案。

  3. 選取並按住 (或以滑鼠右鍵按兩下) 項目,然後選取 [移動],然後選取您要移動到的資料夾。

  4. 您也可以選取專案,然後從功能區的 [常用] 索引標籤選取 [移動]。 從清單中選擇資料夾,或選取 [移至不同的資料夾],然後從完整資料夾清單中選擇位置。 您也可以將郵件拖曳到其他資料夾。  選取您要還原的已刪除項目,然後使用功能區中的 [移動] 按鈕將它移到另一個資料夾。

復原不再位於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的郵件

如果您在 [ 刪除 的郵件] 資料夾中找不到專案,接下來可以查看 [ 可復原的專案] 檔案 夾。 這是隱藏的資料夾,在您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時,項目就會移往這個資料夾:

  • 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刪除 專案。

  • 清空 [ 刪除的郵件] 檔案 夾。

  • 從 [收件匣] 或其他資料夾中永久刪除專案,方法是選取專案,然後按 Shift+Delete

請觀看這段影片,或依照本節中的步驟,從 [ 可復 原的專案] 資料夾復原專案。

您的瀏覽器不支援影片。 請安裝 Microsoft Silverlight、Adobe Flash Player 或 Internet Explorer 9。
  1. 請確定您已在線上並連線至郵件伺服器。

  2. 在 Outlook中,移至您的電子郵件資料夾清單,然後選取 [刪除的郵件]

    如果您沒有看到 [刪除的郵件] 檔案 夾,而是看到 [ 垃圾桶 ] 資料夾,表示您的帳戶不支持復原不再位於 [ 刪除 的郵件] 資料夾中的專案。

  3. 在 [常 用] 索引 標籤上,選取 [ 從伺服器復原刪除的郵件]

    選取 [從伺服器復原刪除的郵件] 以還原不再位於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的郵件

    如果選單上沒有 [ 復原刪除的郵件 ] 命令,表示您的帳戶不支持復原不再位於 [ 刪除 的郵件] 資料夾中的專案。

  4. 選取您要復原的項目,選取 [ 還原選取的專案],然後選取 [ 確定]

  5. 如果您在 [ 原刪除的郵件] 視窗中找不到刪除的專案,請連絡系統管理員。 

復原刪除的資料夾 

如果已刪除的資料夾仍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,您可以) 復原已刪除的資料夾 (及其所有郵件。 若要復原資料夾,請選取 [展開 ] 以展開 [刪除的郵件]。 找出資料夾,然後選取、按住並拖曳,將其移回資料夾清單中的適當位置。

展開 [刪除的郵件] 以查看任何已刪除的資料夾

您無法復原已永久刪除的資料夾。 不過,您可以使用本主題中的步驟,從您刪除的資料夾復原郵件。

從 [可復原的專案] 還原的專案會移至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

當您從 [ 可復原 的專案] 資料夾復原專案時,這些專案會移到 [ 刪除的郵件] 檔案 夾。 復原項目之後,您可以在 [ 刪除的 郵件] 資料夾中找到該專案,然後將它移到另一個資料夾。

秘訣與疑難解答

  • 若要協助您在 [ 復原刪除 的郵件] 視窗中找到特定專案,請選取 [ 旨]、[ 刪除的開啟] 或 [ 欄標題] 來依該欄排序專案。

    請注意,[ 刪除 日期] 會指定專案何時會使用 Shift+Delete ) 永久刪除 (,或何時從 [ 刪除的郵件 ] 資料夾中移除。

  • [可復原的專案] 資料夾中的所有專案,包括聯繫人、行事歷專案和工作,都會以相同的信封圖示表示。

    所有項目類型在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都有同樣的圖示
  • 如果您要尋找聯繫人,請依 [ 主旨 ] 欄排序,然後尋找該聯繫人的名稱。 您也可以依據 [ 件者] 欄排序以尋找空白專案。 這是因為聯繫人沒有 [ 件者] 字段。

  • 如果您要尋找行事曆約會或工作,請依 [ 件者] 欄排序,然後尋找您的名稱。

  • 若要復原多個專案,請在選取每個專案時按 CTRL ,然後選取 [ 還原選取的專案]。 您也可以選取第一個專案、按住 Shift 鍵,然後選取最後一個要復原的專案,來復原多個相鄰的專案。

  • 您的系統管理員可能已指定 [可復原的專案] 資料夾中的項目可復原多久。 例如,可能已設定某個原則以刪除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放置 30 天的所有項目,而另一個原則可讓您有最多 14 天的時間復原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中的項目。復原期間到期后,您的系統管理員可能仍然可以復原專案。 如果您在 [可復原的專案] 資料夾中找不到該專案,請詢問系統管理員是否可以復原該專案。 如果沒有人能找到該專案,表示該專案可能已從您的信箱永久刪除,而且無法復原。

  • 當您刪除多個 Outlook 專案時,您可以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看到這些 專案 。 如果您必須復原這些專案,您只能將它們傳回到下列資料夾。

    項目

    資料夾

    會議邀請 (IPM。Schedule.Meeting.Request)

    行事曆

    約會 (IPM。約會專案)

    行事曆

    電子郵件訊息 (IPM。注意)

    郵件

    聯繫人 (IPM。連絡)

    連絡人

每個資料夾都代表特定的郵件類別。 當您選取多個專案,然後開始移動它們時, Outlook 會建立目的地資料夾之郵件類別特有的全新 Outlook 專案。 您要移動的所有選取項目都會指派給新專案。

在 Outlook.com 和 Outlook 網頁版中復原 [刪除的郵件] 或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中的專案

  • 電子郵件會在 30 天后自動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刪除。

  • 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移除後的郵件,在 30 天內都可以復原。

  • 垃圾郵件會保留 10 天,然後才會自動刪除。

  • 電子郵件資料夾名稱相同,但如果您使用公司或學校帳戶登入,下列資料夾超連結將無法運作。

  1. 選取 [ 刪除的郵件] 或 [ 垃圾郵件] 檔案 夾。 如果資料夾隱藏起來,請選取 [顯示導航窗格] 圖示。  選取 [顯示/隱藏導航窗格] 以顯示或隱藏資料夾清單。

  2. 將游標暫留在專案上,然後選取其旁邊的複選框,選取您要復原的專案。 如果您沒有看到複選框,請選取並按住 (或以滑鼠右鍵按兩下) 郵件,然後選取 [移動 > 收件匣],或選擇其他資料夾。

  3. 在功能區的 [常用] 索引標籤上,選取 [移動]。 從清單中選擇資料夾,或選取 [移至不同的資料夾],然後從完整資料夾清單中選擇位置。 您也可以將郵件拖曳到其他資料夾。 選取 [移動],然後選取要移動郵件的資料夾。 

還原垃圾郵件中的專案 

有時候郵件會顯示在您的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中,而非垃圾郵件。 定期檢查垃圾郵件是很好的做法,因為垃圾郵件將會永久刪除:

  • 在 10 天內 Outlook.com

  • Outlook 網頁版的 30 天內

從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還原電子郵件

  1. 若要從 [ 垃圾郵件 ] 資料夾還原,請 選取您要復原的郵件。 在功能區中,選取 [回報 > 非垃圾郵件]。 Outlook 會詢問您是否要將寄件人回報為「非垃圾郵件」。 您可以使用 [> 非垃圾郵件] 按鈕來還原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中的郵件,然後指示 Outlook 停止從該寄件者傳送郵件到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。

復原已經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移除的電子郵件

如果您在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中找不到項目,接下來可以查看 [可復原的項目] 資料夾。

  • 如果您使用行動瀏覽器,就無法存取 [ 可復原的專案 ] 資料夾。 若要存取 [可復原的專案] 資料夾,請使用PC或Mac。

  • 如果您找不到要復原的郵件,就表示它們可能已經從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或 [垃圾郵件] 資料夾中永久移除了。 因此,我們不建議您使用這兩個資料夾來儲存郵件。 如果您想要將郵件儲存到 [收件匣] 以外的資料夾中,請參閱使用郵件資料夾

  1. 在左窗格中,選取 [ 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

  2. 在郵件清單頂端,選取 [復原從此資料夾刪除的專案]

     [復原這個資料夾中刪除的項目] 按鈕的螢幕擷取畫面

  3. 選取您要復原的項目,然後選取 [ 還原]

    • 只有在所有郵件都顯示時,您才能全部選取。 這是為了防止您看不到的郵件發生意外動作。

    • Ctrl+按兩下可選取個別郵件,Shift+按兩下可在兩次按兩下之間選取所有專案。

復原的項目會移至何處?

​​​​​​​    可能時,選取要還原的項目會還原到原始資料夾。 如果原始資料夾不存在,項目將會還原,如下所示:

  • 郵件會移到 [收件匣]。

  • 行事曆項目會移到 [行事曆]。

  • 連絡人會移到 [連絡人] 資料夾。

  • 工作會移到 [工作] 資料夾。

停止 Outlook 在您每次登出時清空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

每次您註銷時,Outlook 可能會清空 [ 刪除的郵件 ] 資料夾。 若要變更此項目:

  1. 在頁面頂端,選取 [設定] 

  2. 選取 [郵件處理]

  3. [註銷時] 底下,取消核取 [ 清空我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旁的方塊

仍需要協助嗎?

若要在 Outlook.com 中取得支援,請按一下這裡或選取功能表列上的 [說明],然後輸入您的查詢。 如果自助無法解決問題,請向下捲動至 [仍然需要協助嗎?] 然後選取 [是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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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請參閱

在行事曆上顯示被拒絕的會議

在 Outlook 中還原或復原已刪除的聯繫人

清空 Outlook 中的 [刪除的郵件] 資料夾

還原 Outlook 中已刪除的聯繫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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